(2022年4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金年会省域高水平學校建設方案》,進一步加強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吸引更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推動學校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引進人才應符合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要求,以專業發展和内涵建設需要為依據,以培育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為目标。
(一)德才兼備
引進的人才,不但要有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還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高尚的道德品質。
(二)專業需要
在引進人才時,既要考慮當前學校專業建設和内涵建設的需要,又要适當儲備專業建設與長遠發展的需要。
(三)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人才引進工作嚴格按程序和要求辦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優中選優,真正把優秀人才引進來。
二、引進對象
(一)專業(群)帶頭人;
(二)副教授以上骨幹教師;
(三)企業或行業的高級技術和技能人才,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能工巧匠;
(四)博士研究生。
三、引進方式
(一)全職引進
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關于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進校後列入事業編制。
(二)柔性引進
采取“一人一議”的方式,對服務期限、工作标準、薪酬待遇等方面與引進對象進行約定,簽訂聘用合同,不列入事業編制,按照合同制方式管理。
四、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高尚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有較強的教學、科研、社會服務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有指導專業教學、實驗實訓的技能,能主動适應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身心健康。
(二)具體條件
1. 全職引進
(1)專業(群)帶頭人
教授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副教授。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齡可适當放寬。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
②省級及以上專業(群)帶頭人;
③省級及以上教學團隊負責人;
④省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含中青年專家);
⑤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獲得者(二等獎主持人,一等獎前3名,特等獎前5名);
⑥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負責人;
⑦省級及以上自然基金項目主要參與人(前2名)。
(2)副教授以上骨幹教師
教授不受專業限制,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副教授必須是學校專業發展急需、人才市場又相對緊缺的專業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齡可适當放寬。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省級及以上專業(群)帶頭人;
②省級及以上教學團隊負責人;
③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負責人;
④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獲得者(三等獎主持人,二等獎前3名,一等獎前5名,特等獎前8名);
⑤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的主持人或國家級教研項目主持人。
(3)企業或行業的高級技術和技能人才,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能工巧匠
教授級高工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副教授級高工、高級技師(一級)、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能工巧匠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技術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齡可适當放寬。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②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
③省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④省級及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個人一等獎及以上;
⑤省級及以上技術革新、開發項目的主持人;
⑥大中型企業車間主任及以上職位。
(4)博士研究生
年齡在40周歲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齡可放寬到45歲。本科、碩士、博士均為全日制,專業同一大類,能勝任教師崗位工作,有較好發展潛力,專業為學校發展急需專業。
2. 柔性引進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主持人,以及相當層次人才。
(2)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文化名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以及相當層次人才。
(3)省部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學術技術(學科)帶頭人,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文化名家等省部級專家人才,以及相當層次人才。
(4)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五、引進待遇
(一)全職引進的人才享受學校同級同類人員待遇外,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專業(群)帶頭人
(1)提供安家補貼20萬元;
(2)提供科研啟動經費10-20萬元;
(3)建立工作室,配備教科研助手,配備辦公設備;
(4)直聘專業(群)帶頭人;
(5)教授享受教授津貼1000元/月,随工資發放;
(6)同等條件下,在職稱評審、崗位晉級優先推薦。
2. 副教授(高職級職稱)以上骨幹教師
(1)教授提供安家補貼5萬元;
(2)教授提供科研啟動經費10-20萬元;
(3)優先選聘為專業(群)帶頭人;
(4)教授享受教授津貼1000元/月,随工資發放;
(5)同等條件下,在職稱評審、崗位晉級優先推薦,若校内沒有對應職稱系列的,可在校内先聘用,享受同級待遇。
3. 企業或行業的高級技術和技能人才,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能工巧匠
(1)教授級高工提供安家補貼30萬元;
(2)教授級高工配備工作室和适合其工作需要的辦公設備;
(3)教授級高工享受教授津貼1000元/月,随工資發放;
(4)同等條件下,在職稱評審、崗位晉級優先推薦。
4.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分為緊缺專業、非緊缺專業兩大類。緊缺專業主要指工科、理科、醫學及農學類所涉及的專業,其它專業為非緊缺專業。
(1)緊缺專業博士本科、碩士、博士均為全日制,專業同一大類,博士畢業學校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為A類;其它情況的博士為B類。
①安家補貼A類80萬元,B類30萬元;具有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及博士後的分别增加安家補貼12萬元、8萬元、5萬元。
②提供科研啟動經費10-20萬元;
③博士津貼A類2000元/月,B類1000元/月,随工資發放;
④職務晉升。聘用前三年,副高級七級及以下職稱博士按副高級七級享受工資薪酬及相關待遇,符合上一級崗位聘用條件或教授任職資格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三年後未能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按中級八級享受相應待遇。
(2)非緊缺專業博士本科、碩士、博士均為全日制,專業同一大類,博士畢業學校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為C類;其它情況的博士為D類
①安家補貼C類30萬元,D類20萬元;具有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及博士後的分别增加安家補貼8萬元、5萬元、3萬元。
②提供科研啟動經費10-20萬元;
③博士津貼1000元/月,随工資發放;
④職務晉升。聘用前三年,副高級七級及以下職稱博士按副高級七級享受工資薪酬及相關待遇,符合上一級崗位聘用條件或教授任職資格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三年後未能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按中級八級享受相應待遇。
(3)學校教師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取得學曆學位的,若在學校報銷了學費及相關費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學校沒有報銷學費及相關費用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科研經費、博士津貼、職務晉升與引進的博士享有同等待遇。
(二)上述科研經費使用按照學校規定執行。若自帶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主持人),學校除給予科研啟動經費外,另根據科研項目的級别分别予以配套。
(三)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配偶符合學校人才引進條件引入學校全職工作的,享受相應标準50%的安家補貼及其他各項待遇。
(四)引進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若校内沒有對應職稱系列的,可在校内先聘用,享受同級待遇。
(五)柔性引進,采取一人一議的方式進行約定。
六、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組織部,紀委、監察專員辦,教師工作部(處),教務處,科技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師工作部(處),主任由教師工作部(處)負責人兼任,負責研究制定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協同用人部門制定人才引進和培育計劃,做好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宣傳、信息發布、招聘組織、手續辦理、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引進程序
(一)計劃制定
各二級院(部)根據專業發展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每年10月底前,申報下一年人才引進需求計劃,報教師工作部(處)彙總初審,教師工作部(處)制定學校人才引進計劃,報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并提交黨委會審定,經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後組織實施。
(二)宣傳發布
教師工作部(處)通過網絡、招聘會等多種方式向海内外發布招聘信息,展開招聘宣傳。
(三)資格審查
教師工作部(處)會同二級院(部)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提交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三)綜合考核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教師工作部(處)、教務處、科技處、相關二級院(部)組成的考核小組進行面試考核,全面考核申請者思想政治表現、學術水平、業務能力、發展潛力、身體狀況等,提出考核意見和拟引進人選,報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确定引進待遇。
(四)錄用審批
學校對拟引進人員按規定辦理公示、體檢、考察、向上級部門報批等手續。教師工作部(處)代表學校與審批通過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簽訂聘用合同和《金年会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協議》,全職引進人才辦理有關調動、報到入職等手續。
八、管理與考核
(一)服務期限
1 .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期限為8年(含寒暑假),服務期從協議執行之日算起。在服務期内不得提出調動、辭職、自費出國等離開學校的要求,若堅持要求離開,學校将按人才引進協議處理。
2.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引進協議執行。
(二)科研啟動費
由引進人才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二級院(部)同意,由學校科技處審核立項後下達,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
(三)管理機制
實行以學校為主導、用人部門為主體的兩級管理機制,用人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熱情做好人才引進相關的各項服務工作,積極為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切實落實相關待遇。
(四)工作職責
1. 引進的人才應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投身“三全育人”、專業建設、實驗實訓室建設及其它實踐性教學活動,積極承擔二級院(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 全職引進人才,在服務期内需承擔2門及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工作量達到學校規定量,每年至少帶1-2名教師一起從事教科研工作。
3. 在五年内,專業帶頭人以學校為第一完成單位至少完成下列6項任務中的2項,骨幹教師、企業或行業的高級技術和技能人才、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能工巧匠、博士研究生以學校為第一完成單位至少完成下列6項任務中的1項。
(1)主持完成1門省部級以上專業或課程建設工作;
(2)主編出版較高水平的專著或省級及以上規劃教材1部(本人編寫字數不低于10萬);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或國家級教研課題1項;
(4)作為負責人,在科技開發、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經有關部門鑒定,确認有較大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5)獲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獲得者(二等獎主持人,一等獎前2名,特等獎前3名);
(6)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各類技能大賽獲得獎項或教育廳舉辦的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本人參加省級以上技能大賽獲一等獎以上。
(五)考核
1. 全職引進人才實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結合,按人才引進協議考核其崗位履職情況。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将敦促其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及今後具體改進措施和工作計劃,并暫停享受引進相關待遇;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并按協議約定義務返還相關待遇。
2. 柔性引進人才主要考核履行所簽訂引進協議中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标完成情況,任務完成不力的,立即解除聘用關系。
(六)引進人才工作中的特殊情況,經學校研究決定。
九、其他
本管理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