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建設技能強省的若幹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44号)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轉變職能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7〕64号)有關精神,促進我省職業技能鑒定權限下放工作,根據《省物價局、省财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号)關于改革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收費管理方式的規定,制定《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實施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嚴格執行省物價、财政部門有關規定,規範收費行為。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實施管理辦法
為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收費管理,根據《省物價局、省财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标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号)、《關于印發⟨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鑒發〔2015〕1号)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符合國家職業标準或申報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應按标準繳納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收費标準見附件一。
第二條 根據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具體組織實施情況,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向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州鑒定中心)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費,具體分配标準見附件一。
第三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分為理論知識鑒定考試費和操作技能鑒定考試費。對參加補考的人員,按補考科目收取鑒定考試費。
第四條 對列入省廳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按要求規範組織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獎勵職業資格證書的選手,不收取鑒定考試費。
第五條 省鑒定中心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統一開具“湖北省省直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省财政廳規定全額上繳省國庫。
第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七條 各級鑒定中心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标準,自覺接受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收費及分配标準從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人社廳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收費及分配标準
附件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費收費及分配标準
(單位:元/人)
項目 級 别 |
理論知識鑒定 |
操作技能鑒定 |
鑒定考試費合計 |
收費 标準 |
分配标準 |
收費 标準 |
分配标準 |
收費 标準 |
分配标準 |
省 |
市州 |
省 |
市州 |
省 |
市州 |
五級(初級) |
50 |
5 |
45 |
150 |
5 |
145 |
200 |
10 |
190 |
四級(中級) |
50 |
5 |
45 |
210 |
10 |
200 |
260 |
15 |
245 |
三級(高級) (含預備技師) |
50 |
5 |
45 |
270 |
15 |
255 |
320 |
20 |
300 |
二級 (技師) |
武漢市 |
50 |
5 |
45 |
330 |
25 |
305 |
380 |
30 |
350 |
宜昌市 襄陽市 |
50 |
20 |
30 |
330 |
30 |
300 |
50 |
330 |
其他 市州 |
50 |
20 |
30 |
330 |
60 |
270 |
80 |
300 |
一級 (高級技師) |
武漢市 |
50 |
5 |
45 |
390 |
45 |
345 |
440 |
50 |
390 |
其他 市州 |
50 |
20 |
30 |
390 |
80 |
310 |
100 |
340 |
計算機信息 高新技術考試 |
/ |
150 |
45 |
105 |
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
/ |
80 |
8 |
72 |
注:1.操作技能考核需使用有色金屬及其他貴重金屬、烹饪山珍等材料的,根據實際消耗可适當收取材料費。
2.操作技能鑒定收費标準包含綜合評審50元。